近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什邡法院审理一起原告曾某某诉

被告某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

审理过程中

原告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虚假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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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原告在明知其未到被告某某公司应聘,也未与被告某某公司达成劳动协议的情况下,却唆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出具虚假材料,伪造证据。原告以虚假证据为依据,要求被告赔偿其再就业损失。

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,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。最后,什邡法院作出2023年首份司惩决定书,依法对曾某某罚款1万元。曾某某已缴纳罚款。

什邡法院法官提醒,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如实陈述案件事实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虚假陈述、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,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,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,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对于此类行为,人民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,对当事人依法严惩。

记者 | 张伟   编辑 | 何娟   

责编 | 王珊珊   值班编委 | 徐兴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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